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要求,我公司于2019年1月组织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等各水土保持措施参建单位代表成立了验收组,对甘孜州乡城县正斗乡二期50MWp光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对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省水保局进行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2日——2019年2月21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联系方式:
(1)省水保局:电话:028-85219087
(2) 建设单位:甘孜正午光伏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映波 联系电话: 15183600866 )